暴雨洪水过后,这些法律问题需知晓!

发布于:2025-07-30 阅读:0
进入汛期,北京多地暴雨洪水成灾,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围绕暴雨洪水引发的房屋损坏、遗失物权属、机动车理赔等法律问题展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解答,助您灾后维护自身权益。

进入汛期以来,北京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洪水引发诸多问题,如房屋损坏、遗失物出现、机动车泡水等,这些情况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呢?

暴雨洪水

首先来看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损毁的情况。在买卖关系中,法律按标的物是否交付界定风险转移。在房屋买卖合同里,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若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若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未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

需注意,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无加害人与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不过政府会救援,社会会援助,这是救济而非赔偿。《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洪涝灾害过后,街道、场所可能有大量遗失物、漂流物,包括汽车等。根据《民法典》,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

若受让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拾得人发现遗失物,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否则可能因侵占担责。

遗失物

再说说机动车泡水受损的理赔问题。2020年9月的车险综合改革,将“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保险责任纳入“机动车损失保险”。所以,车主投保车损险后,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含发动机进水损坏),原则上属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理赔。

车辆遇险后,正确做法是:车辆熄火后切勿点火,及时撤离保障人身安全;保护现场,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报案;配合保险查勘人员现场勘查及后续处理。但未正常年检的车辆,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暴雨天,行人若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应对行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行人遇此情况,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依法主张医疗费等损失赔偿。《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

最后,暴雨导致个人资产等受损,若养殖场、果林等经营者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可按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报案,配合现场查勘,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会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进行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

农业保险理赔

若未投保,损失通常自行承担。所以,大家务必提前知晓保险条款细节。总之,面对暴雨洪水等灾害,及时自救、减少损失是首要任务。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能帮助大家在灾后更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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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暴雨洪水 法律问题 房屋损毁 遗失物 机动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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