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学生溺亡事故引关注,市值蒸发34亿敲响安全警钟

发布于:2025-07-25 阅读:1
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参观中金黄金子公司选矿厂时,因格栅板脱落溺亡。24日中金黄金股价大跌,市值蒸发超34亿。该子公司此前曾有安全举措宣传,却仍酿悲剧。中金黄金其他子公司也频因安全问题被罚。此事故涉及多层面责任,警示各方重视安全生产。

7月23日,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传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时,因格栅板脱落坠入浮选槽,经全力施救,6人溺亡,1名教师受伤。这起事故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强烈的反响。

学生溺亡事故

7月24日,中金黄金(600489.SH)股价大幅下挫4.41%,收报15.19元/股,公司当日市值缩水至736.31亿元,较前一交易日蒸发33.93亿元,盘中股价一度跌至14.61元/股,跌幅超8%。资本市场的反应无疑给中金黄金敲响了一记沉重的警钟。

此次股价大幅波动源于公司开盘前发布的情况说明公告。而这起悲剧的背后,暴露出了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据了解,该控股子公司事故前曾于7月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举行“安全管理卓越杯”知识竞赛活动,并接受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领导调研指导。此外,内蒙古矿业官微文章称,7月11日公司召开上半年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旨在将发展与安全统一谋划、一体部署、相互促进。今年2月25日,该选矿厂官方微信号还发文称,选矿部浮选车间“顺利完成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筛板更换”,并强调2024年实现“安全环保事故为零、职业健康事故为零、安全生产事故为零”的目标。然而,仅仅几个月后,格栅板脱落导致学生溺亡的事故,无情地击碎了所谓的“零事故”承诺,将安全管理“重宣传、轻落实”的深层问题暴露无遗。

安全管理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董智毅律师指出,此事件涉及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行政监管及组织主体责任等多个层面。刑事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规定,若企业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将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若查明涉事企业存在安全管理失职行为,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3 - 7年有期徒刑。若企业存在隐瞒历史事故或整改敷衍等情节,量刑将依法从重。

关于赔偿责任划分,校企双方责任需明确。企业作为事故场所管理方,对设施安全和人员管理负直接责任,预计承担60% - 80%主要赔偿;学校作为实习组织方,若未充分安全培训或管控人流风险,则承担20% - 40%次要责任。民事赔偿金额需结合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以内蒙古地区为例,依据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死亡赔偿金约为百万级别;若企业存在故意隐瞒隐患等恶意行为,可能额外承担百万级惩罚性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中金黄金其他控股子公司近年来因安全生产缺陷多次被有关部门处罚。如2024年10月,中金黄金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包头鑫达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包头市应急管理局罚款60万元;2024年8月,控股子公司河南金渠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被灵宝市应急管理局罚款10.5万元等。

市值蒸发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已高度重视,正履行程序成立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东北大学也已启动校内问责,暂停所有赴矿山现场实习,并成立家属善后专班。企业与学校已同6名遇难学生家属全部取得联系,正依照相关规定协商赔偿。

这起悲剧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各企业都应以此为鉴,加强安全管理,守护好每一个生命,共同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对于中金黄金而言,此次事故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也是一次深刻的教训。企业必须痛定思痛,全面反思和整改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到实处,绝不能让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本站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admin@pbootcms.com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标签: 中金黄金 学生溺亡事故 安全管理 市值蒸发

相关文章